福利制度、法律与社会伦理

从一件社会现象说起

最近有很多关于贫困生或者低保户的相关讨论,例如讨论「贫困生是否能喝9.9一杯的瑞幸咖啡」,或者是说「低保户能否有自由去看演唱会的资格」,这不禁引发了我对于福利与社会保障的相关思考,因为相关的问题还有很多,一些看起来与这个事件相去甚远的老大难问题,例如「双休」「法定假期」「八小时工作制」,在一些人看来这是重要的社会保障,但在一些人看来这又破坏了他们获得更多的金钱。

所以我的头脑中出现很多疑问,关于法律、正义、福利制度:

  • 「劳动法」中的规范是真实的法律运行规范吗?如果不是,那么真正的法律到底是什么?
  • 严格实施「劳动法」会产生什么影响和改变?
  • 「福利制度」的边界在哪里,什么样的态度是「正义的」,什么样的形式是合理的,对于发放的低保金是否能监控其消费情况,是否能控制左右其消费行为。
  • 如果「法律规范」被认为「不正义」,选择正义还是法权?
  • 在AI发展后,面对新的可能的社会形态,没能成为「完人」而失业的人,是否被视为某种「寄生虫」的存在

一、社会福利的变迁

只有没有历史的东西,才可能拥有一个定义。

因而在讨论福利制度之时,不可避免的要优先处理其展开过程与实际的变迁情况。

卑劣的穷人

在马尔萨斯那个年代,还没有如今的老龄化少子化问题,当时的问题是人口膨胀。按照马尔萨斯的逻辑,生产力的发展是线性的,而人口的增长却是指数级的,从而,这种现象导致大量人口,而这些人口形成了贫穷。因而,福利制度在马尔萨斯看来是荒谬的————救济穷人却产生更多的穷人。
李嘉图从市场整体的角度来讨论福利,认为福利制度扭曲了市场,对穷人的救济实质上提高了自然市场决定之外的收入,收入造成更多的人口,反而会拉低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福祉。另外,用于救济的税收直接来自资本家和地主,这减少了社会可用于生产性投资的资本,最终损害了整个经济的增长和就业创造能力。
这种思路似乎一点也不陌生,并在后世中反复出现,人们认为:

  • 给穷人救济是一种扭曲的市场行为,浪费了钱却实际上不能实际的帮助他们,市场会降低相应的工资。
  • 福利制度培养了人的依赖性,人们依赖于福利作为收入,会让这些人更加糟糕
  • 福利制度是用「有用的钱」去养「无用的人」,换言之,是一种「养懒汉」的行为

这有一定的道理,也反映当时资本主义早期的社会现实,因而当时的英国对于福利的限制很大,受救济者的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最低资薪的自立劳动者,并设立了条件相当恶劣的济贫院,将救济污名化,以此惩罚「懒惰」的行为。

社会保险体系

与一般人的认识不同,世界上的第一份社会保障体系并非来自什么号称进步或者左翼的国家,而是来自极其保守的贵族和右翼政治家。原因也不难理解:胡萝卜加大棒